网约车发生事故,停运11天索赔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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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合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营运,停运期间司机没有收入,但是车辆租金还要照付、车贷要照还,这部分停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赔付标准是什么,又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深圳市龙岗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日,小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行驶时,车头与小潘驾驶的机动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后,小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潘不负事故责任。


小潘的机动车为网约车运营性质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的11天内不能进行正常运营。据此,小潘认为,此次事故正值国庆佳节,为运营车辆的收入高峰期,在经济方面也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钟赔偿11日的误工费,共7150元。


法院审理判决


原告小潘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小潘本人,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原告小潘本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告小潘提交网约车手机页面截图及7、8、9月的交易流水,证明其从事网约车业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小潘车辆共维修11天,产生维修费9060元,保险公司已赔付原告小潘该维修费用。同时判决被告小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小潘停运损失人民币4398元。


法官建议

网约车的停运损失案件是近年才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以前行政主管部门未向网约车颁发营运证及驾驶员证,故以前一直按非营运车辆处理,不支持误工费或营运损失。


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中国网约车有了合法的身份。


网约车属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应当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即营运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车主能够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认定为营运车辆,支持营运损失;如果受害车主不能够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则仍认定为非营运车辆,不支持营运损失。


对于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由于原告为网约车司机,每天收入并不固定,按公平原则,本院酌情统一按《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道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倍计算。


现实中很多司机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受损维修期间,并不知道如何要回自己的停运损失,一方面是不知道如何申请,另一方面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以下合规清单可以参考。


理赔准备材料清单


一、责任认定书(必须要)


二、定损单(最好有)


三、维修清单(可以不要)


四、维修时长(必须要)


五、信息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对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去交警大队打印对方个人信息资料;(看法院是否要求)


3、对方为公司,则需要去“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下载公司资料。(看法院是否要求)


4、网约车运输证、个人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可能需要)。


六、流水收入


1、各合法合规的网约打车平台的日流水收入截图。须包含个人姓名、做单号信息。


2、滴滴车主软件上的流水截图(可以用)。


七、其他资料


1、租车合同(有这个就可以立案起诉,不需要公司授权)


*备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院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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